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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近日,我市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人为蓄意使用违禁兽(渔)药物和非法添加的行为,将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

据悉,在水产养殖环节,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将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对虾、大黄鱼、石斑鱼、鳗鱼、草鱼、鲫鱼、罗非鱼等品种和病害多发区域内水产养殖场、苗种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专项执法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是否贮存或使用禁用兽(渔)药、未列入渔用品种目录的人用药或原料药,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随意弃置、销售病死养殖生物的迹象等。

同时,对主要养殖区域水域环境、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积累监测数据,进一步核实确诊突出问题,找出隐患根源。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公安部门进行刑事查处。对检测不合格或兽(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水产品,一律实行封存,并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或检测达标后上市,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在市场流通环节,我市将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冷冻库治理,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在市场流通环节,对水产品重点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检出率高的龙胆鱼、鲈鱼、明虾、青斑鱼、鲫鱼、桂鱼、鳗鱼、双壳类水产品等,重点监测孔雀石绿、违禁药物添加和抗生素药物(主要是氯霉素等),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信息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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